您好,欢迎访问!

市七中年度考核优秀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21 来源:

市七中年度考核优秀评选办法

年度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教职工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为表彰市级优秀教师提供重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

三、  年度优秀考核办法:

年度优秀需在校级先进工作者基础上产生。我校先进工作者一年评选两次:①本年度连续两次获得校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本年度考核为优秀。同等条件下本年度获得市级或市直级或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优先。②如不能达到优秀比例所规定人数,可从本年度中获得一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本年度获得市级或市直级或校级优秀班主任中产生。③如还不能达到优秀比例所规定人数,可从本年度获得一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本年度承担量大质优的班主任者当中产生。(九年级班主任优先)④如还不能达到优秀比例规定人数,可从本年度获得一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本年度承担工作量0.8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者产生。⑤如还不能达到优秀比例规定人数,可从教职工中承担工作量大,成绩突出者产生。

四、  以下情形者,不能确定本年度优秀:

1、教学成绩位居全市倒数者,或教学成绩位居全校平行班之末者。

2、本年度发生较严重的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

3、全学期或本年度有旷课现象或者累计请事假一周以上者。

4、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