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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七中学宣传稿件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

平顶山市第七中学宣传稿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宣传报道工作,更好的展示学校对外宣传教育的平台,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促进学校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      考核范围:

以各处室为单位。

二、      要求:

1、每处室设一名专职通讯员,及时进行新闻稿件的采写,做到大事不漏报,小事有新意。

2、要求上传学校及教育局网站的各类稿件数量:每周大处室至少二篇,小处室至少一篇。(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处、办公室、后勤处为大处室,督导处、生活处、团委、综治办、信息中心、工会为小处室)。

3、稿件书写及图片要符合学校统一规格,具体要求见学校网站《发稿须知》。

4、为了严肃稿件质量,稿件发表前必须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校长或信息中心主任逐层审批并签字,方可发稿。

5、对于稿件质量不合格者信息中心有稿件否决权。

6、对于活动内容失实、上级领导名字称谓出错者,实行谁撰稿谁负责制度。

7、原则上要求有信息来源部门负责撰稿并采集图片。

三、考核办法:

1、以学校网站和教育局网站稿件统计为准,每周统计一次,每月汇总一次,学期末进行总汇总,按稿件数量及处室发稿数量要求排名,上报学校,进行年终考评,作为评选年终先进科室的依据之一。

2、各处室可根据周工作历安排活动内容撰稿,学校依此进行考核,实行周满分10分制。每周少发一篇扣5分;多发时,根据所发网址不同,市局网站、校网站每发一篇分别加5分、3分(同篇稿件不累计)。周工作历安排活动内容每漏写一次扣2分。对于临时增发的教育教学时件,根据所发网址不同,市局网站、校网站每发一篇分别加5分、3分(周发稿数量达不到学校要求者不加分)(同篇稿件不累计加分)。

3、对于撰稿积极的处室通讯员,根据投稿率给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市七中信息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