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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七中学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

平顶山市第七中学

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方案

 

各处室、教研组:

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平教师〔201420号)精神,接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需在本年度末学校实施年度考核前进行,并将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将我校2017年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1日——1213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标准

依据《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

四、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廷利

副组长:李平

成员:谢丽虹   赵中锋   崔利民   张留庆  李学功

      张清珍   丁四营   杜银平   黎书峰  王献功

      李保民   王四杰   郭长印   黄伟丽  邬战伟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校教研处安排进行,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将对考核情况进行整体把关审核。

各处室、教研组要在《市七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及时认真宣传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平顶山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上,对有违师德师风现象应如实填写《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见附件3)并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六:考核内容及办法

此次考核共依据七项内容,综合考核,确定优秀比例。

1、教学成绩:201617学年寒、暑假两个学期教师教学成绩

2、学生评教;

3、出勤率;

4、工作量;

5、教研组民主推荐,按各教研组人数的25%(担课的行政人员放在教研组考评)推荐优秀;

6、参与教育教学情况,含:寒暑假培训,课改参与情况,教研情况,参与各级各类讲课、听评课情况等。

7、教育教学专家组审议推荐。

其中第12条由教务处负责;第34条有办公室负责;第5条有各教研组负责;第67条有教研处负责;各部门完成考核内容后交到教研处负责老师处,有教研处完成汇总工作。

有违反《平顶山市教育局教师师德考核》45条之第1条、第10条、第14条、第17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5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1.考核小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3.考核结束后,学校将于12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中优秀(不超过全体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0%,含校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等次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备案,以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

1.平顶山市教育局教师师德考核内容

2.市七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市七中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