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市直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
文件
平教普〔2012〕5号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市直优质课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局属各初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大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提供学习、交流、展示教学技能的机会,决定在局属初中开展第十三届市直优质课教学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二、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由学校推荐产生,为了保证优质课评比质量,学校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学校上报的参评教师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收回指标。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2.遵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3.相关学科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4.校级优质课教师;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标准
根据平顶山市教育局制订的普通中小学优质课活动评选标准(评价表)进行评选。各学科在具体评审时,可结合学科特点制订本学科优质课评选细则。
四、评选要求
1.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做到政策、指标、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当年的荣誉称号外,四年内不得参加优质课教学评选活动,严禁徇私舞弊,以保证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学科专家评审组随堂听课,按标准评分,并对每位参评教师写出评价意见,由评委负责人审定签名。
五、推荐上报
局属各初中学校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严禁将优质课活动简单的与评职称挂钩,应按照优质课评选标准选拔推荐选手参加市级评选。选拔结束后将参评教师校级优质课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审后原件退回)、课堂教学设计(一式三份)、《平顶山市市直第十三届优质课活动参评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以及《平顶山市市直第十三届优质课活动参评教师汇总表》于2012年3月2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411室。评审表和汇总表要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平顶山市市直第十三届优质课活动参评教师汇总表》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2629886
2.平顶山市市直优质课活动参评教师评审表
3.平顶山市市直优质课活动参评教师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