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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中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1-05-23 来源:

市七中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520,市七中传来佳讯。据平文[2011]26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恢复、警告、撤销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文件,市七中荣获了201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七中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发挥班子带动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开展“敬业奉献”、“创先争优”等师德建设活动,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实施名师带动战略,打造专家型教师队伍;以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落脚点,置德育于首位,创新德育机制、方式和内容,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强化学生文明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目前,市七中校内绿树成荫,四季飞花,幽雅宁静,书声琅琅。教师爱生如子,乐于奉献,学生信心百倍,劲头十足。相信市七中人在成绩面前不骄不躁,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公室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