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七中自习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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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七中自习课管理规定
为了使学生在完成课堂学习后,能充分利用自习课的时间巩固已学过的知识,预习新课程和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进一步规范自习课秩序,强化自习课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自习课包括早午晚三个自习段)
一、学习任务:早自习课,学习语文或英语,由任课教师提前把自习任务交代给科代表并于上课前书写在黑板上;午自习完成以语文、数学、英语作业为主;晚自习第三节,完成当天所学科目的作业,复习或预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内容。
二、自习课纪律:要严格遵守自习课纪律,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起哄,自习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自习课的,需到本班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处开具事假、病假条,否则视为旷课,并于德育处纪律考核挂钩。
三、当天有课的任课教师及时布置学习任务,明确、具体、得当,必要时,分层布置。若遇有重大集会时,辅导课教师提前给科代表交代好任务,便于教师集会,学生有学习任务,两不误。
文\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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